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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信息学部米兰平台2024年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23-09-20    点击数:    来源:

为做好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招生工作,根据《西安交通大学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等规定及要求,结合学院学科发展情况,制定2024年招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现公布如下: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招收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推免生招收工作,成员由相关主管副院长、各学科点负责人及教学秘书组成

二、招收条件

符合我校推免生招生章程规定的基本条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所在学校为“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及学科

2.所在学科为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研究认定的一流学科或学科评估排名B+以上学科,综合成绩排名前15%。

3. 其他经院(部、中心)学位分委员会研究通过的优秀生源。

三、招收流程

1.预报名

按照学院公布的招收2024推免生预报名通知要求,于9月13日8:00—9月19日20:00期间,登录http://yzbm.xjtu.edu.cn完成预报名,我院将对2024年推免生进行预接收(拟录取/预录取),具体通知详见我校研招网及学院网站发布的通知。

可取得推免资格的校内外推免生(含前期已参加过夏令营及暑期学校的学生),均须参加预报名。

所有参加预报名并被预接收的学生,如获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待国家“推免服务系统”正式开通后,仍须进行正式报名,完成推免生录取流程。

   2.正式报名

   1)正式报名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址:https://yz.chsi.com.cn/tm/

   2)9月26日开始,可登录系统进行注册,上传本人照片,填写基本信息及交纳报名费;

   3)9月29日12:00开始,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申请、填写志愿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4)上传材料

  ①本人证件照片;

  ②在校历年成绩单及成绩排名证明,加盖申请人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③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学生证;各类奖励材料)。

申请人应对所有报名信息仔细核对,一经提交,将无法更改。正式接收工作开始后,学院将对审核通过的推免生完成“发送复试通知—推免生确认接受—发送拟录取通知—推免生确认接受”的报名录取流程。

四、复试

预报名阶段已确认预接收(拟录取/预录取),不再参加复试考核,只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报名录取流程。

其他未参加预报名的推免生,正式接收期间,亦可申报我院,资格审核通过后,参加复试,复试安排另行通知。

五、拟录取

1.我院将于“全国推免服务系统”正式开通当日12:00开始接收工作,请已经获得预接收资格的推免生,于接收工作开始24小时内完成报名、录取,否则将被取消优先录取资格,与未获得预接收资格推免生同等对待。请及时关注发送的复试、拟录取通知并进行确认。

2.我院在学校下达的推免招生计划范围内,对所有申报我院的推免生,按预接收(拟录取/预录取)、其他推免生的顺序,分批次录取,额满为止。

六、录取

拟录取推免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予以公示,方可正式录取为我校2024年免试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研究生。

七、奖助政策

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助金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助金和“三助一辅”岗位津贴。推免的硕士研究生享受硕士奖助金,推免的直博生享受博士奖助金。

学校统筹评定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助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当年不得享受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助金依据设奖人的意愿进行奖励,可以与国家奖学金或者学业奖学金兼得。

详情请查阅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gs.xjtu.edu.cn)相关文件。

八、其他事项

1. 录取通知书及入学相关材料与2024年全国统考研究生一并发放。

2. 学术学位全日制研究生一般按硕博贯通模式培养,参见《西安交通大学学术型硕士博士贯通式培养实施办法》(西交研〔2017〕93 号)文件)。专业学位全日制研究生一般按校企协同模式(包括“百千万卓越工程人才培养”项目、协同培养育人项目)培养,行业企业全程参与到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同时在苏州、青岛、深圳等地建立了联合培养、专业实践基地,相关信息可向报考学院(部、中心)咨询。

3. 专项计划(强基计划、国优计划、工程硕博士专项、医学“5+3”一体化、支教团等)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执行,学校根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4. 已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应承诺不再列入当年度就业计划,不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在入学前如未获得学士学位或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5. 在推荐录取过程中,如发现推免生报考信息弄虚作假、违反招生规定、存在学术不端或存在诚信问题、违法违纪等情况的,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推荐资格和录取资格,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学校,已入学者将被取消学籍,且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6. 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组织体检,在入学时统一安排进行,体检合格准予入学。

7.未尽事宜由学院招收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电话:029-82663426

联系人:田老师

电子邮箱:ele@xj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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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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